哪些类型的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对一项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申请,不可以用“申请人所请求的是多种优先权”即使他们以在不同国家发生为理由,或以申请书所请求的是一项或多项优先权,但其中有一个或许多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根据的原申请书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只要上述两种情况在该国法律的含义中都是该项发明的组成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依据的原申请书内的部分,在随后提出申请时应产生通常条件下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指的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公民向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如果再像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话应该享有优先权。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专利的优先权为6个月。
再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话,巴黎公约专利申请人可将该专利申请分成若干部分申请,原专利申请日期仍视为各该若干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申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权申请分开,而保持最初申请日期为各该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各巴黎公约专利成员国有权决定这种分开的条件。只要在申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示过了这些部分,成员国也不得因请求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部分未包含在发明所属国所提出的申请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给予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很多人都不知道注册商标为什么要找代理公司注册,难道自己不能注册吗?我们认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才能保证事情能够做好。
一、省心,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减少麻烦。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西安商标注册,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关键是因为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
二、省时,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时间。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首先是查询商标(很多申请人都不知道要查询的),在商标局查询商标一般要等第二天才出查询结果,而且申请一件商标一般都要经过三四个名称的查询后才能确定。即使是那些不知道要查询而申请商标的,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也需要到商标局两次以上,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发生补证,次数更多(直接申请的多半申请书不合格而补正),如果找商标注册的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省掉。
三、省钱,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费用。而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一般只需要交代理费,不需要另外收取查询费用。
四、便捷,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收取商标局的各种书件方便。因为现在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一年多的时间,申请人直接申请商标往往因地址的变动收不商标局的寄出的各种书件,而找代理可以避免这一点。
五、高效,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驳回率高达80%。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只需要交付代理费,既省时又省力,可得到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的风险。
其实简单通俗的来说就是组合商标只能一起使用,不能拆开使用,否则会被撤销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西安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多数都是分开注册,灵活使用。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者之间的关系和界线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查处。因此,应重新申请注册。
新华网9月2日电为加强商标管理,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商标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事物申请西安商标注册。与现行商标法的规定相比,草案增加了“语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草案,凡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根据草案,下列八类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军旗、军徽、勋章,以及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和所在地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外国的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徽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或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6)具有民族或种族歧视性质的;
(7)具有欺骗性,容易在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上误导公众的;
(8)它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对外公开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名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此外,草案还规定,下列三类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征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上一篇:选择代理商标注册需警惕的陷阱
下一篇: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相同?
最新文章
- 周至企业商标申请价格合理性的多维度考量[ 2024-12-13 ]
- 未央区企业商标申请的实践原则探讨[ 2024-12-13 ]
- 长安区个人注册商标开启市场拓展之旅[ 2024-12-13 ]
- 西安公司商标注册务必警惕的几大陷阱[ 2024-12-13 ]
- 西安公司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探讨[ 2024-12-13 ]
- 深入解析鄠邑区商标类型的多样性[ 2024-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