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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为什么要注册?

作者:陕西瑞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6 08:25:24

为什么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成功率更高?目前使用商标转让的企业主中,对于商标方面的硬性知识其实知道的并不多,这也就导致了个人在办理商标业务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或者是易错性,这也就使得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来办理商标业务,那么为什么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成功率更高呢?

商标代理机构首先来说,就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商标代理机构既然是通过代理商标来维持营业的,那么在专业程度上就会更高一些。其次,相关的商标法律有70多条,很多人是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完善的,而且如果自己学习的话,是有很多问题和漏洞是没法注意到的,所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的由来,商标转让交易之所以要交由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就是这个原因,毕竟商标转让交易是涉及到合同交易的,有合同自然可能会有相关的纠纷,因此,选择一个好的商标交易平台是很重要也是很必要的。

(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异议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的商标行使监督权力,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3)异议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商标局审查西安商标注册时并不知晓已申请的商标有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异议则成功阻止他人注册)。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西安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为什么要注册?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例如:奔驰汽车的奔驰商标(一个三角形外套圆环)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厂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凤凰鸟的图形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了解商标注册一个企业,如果使用的商标没有经过注册,极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时代,商标侵权往往屡见不鲜。而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商标注册可以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当然,商标注册还有其他好处和作用。不过小编要提醒即将注册商标或正在商标注册的用户,由于商标业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且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因此,在不熟悉办理方式时,最好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咨询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方式,以免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时间。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西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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