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有哪些强制的规范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权利用尽,也被称为权利首次销售用尽,是指陕西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销售给他人之后,如果该他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或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商标权利用尽,也被称为权利首次销售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销售给他人之后,如果该他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或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商标正常情况下一般会附着于商品之上,从市场上合法购买到商品的人依法对商品享有所有权,依物权理论,其有权以转售等方式来处分商品。但我们知道,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本身又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应当有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许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物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冲突。如果允许商标所有人限制商品购买者的转售或其他处分行为,就会影响到商品的自由流通行为,同时也会对他人所有权构成限制。此外,商品转售人本身并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主观意图,客观上由于商品确实来自其实际提供者,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因此,法律规定,商品在首次投入市场后,转售人在本国境内的因转售而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权利用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实践中也基本没有出现相关的案件,倒是与权利用尽相关的“反向假冒”行为被明确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但是,应当明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用尽应当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之一。
近很多客户都很担心商标的证书一直不下发,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今天发表文章和大家说一下:商标证书不下发的原因是之前实行新的商标法新版的陕西商标注册证书还没定格,所以一直延迟发放。12月2日商标局公布的新版商标注册证书已经定性,且已经下发了一批新版的证书,所以,后续没有下发的商标证书应该很快也会下发,并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有很多的客户不理解这个做法,这个是商标局统一规定的所以,没办法。只能等待,很多客户也会说,我们找代理公司就是为了快,现在这么慢,是代理公司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商标的审查是国家统一的,并不可能提前或者加快,这个谁也没办法做到,不存在什么绿色通道,希望大家理解。
我们帮你们做的是前期的查询降低注册风险,以及代理申报,不需要你们自己去北京申请,并不能因为商标局的原因直接把所有的责任都说是代理公司的问题。其次,商标的审查是商标局来做的,代理公司没有权利去干涉,我们代理申请之后也是等待商标局的回音。所以,希望大家相互理解。
日前,有媒体报道:“清华”商标被一在线课程擅用,清华大学向其索赔了300万元,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注册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不能擅自滥用,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别人的商标不能乱用,自己的商标也要按规则使用,你知道商标使用的规范吗?
商标使用:《商标法》明确指出,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的规范:
1.不得擅自对商标信息进行修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长期未使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商标被撤销后再次申请不予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未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陕西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4.法定期限届满: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5.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中,对商标使用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原则的贯彻和实行。
商标使用的规范都是为了让注册商标能够得到更好更有效的保护,井然有序才能创造良好的商标使用环境。所以,拥有了注册商标之后,要严格遵循商标使用的规范,才能使品牌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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