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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

作者:陕西瑞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4 08:16:2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内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第一、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第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第三、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

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第四、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已经注册的商标中,有很多不同注册人持有商标的商标标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但是这些商标却又可以同时成功注册。这是因为,虽然这些商标标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但是它们并没有构成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那什么是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呢?

在《商标法》的第三十条与三十一条里,有着“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及“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的语句。这两条语句的其实就是对“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的解释,简单的来说就是“两商标构成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因此,在判定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近似时,需要考虑两个要件——1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商品,2两商标标识是否为相同或近似标识。

如何判断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否为相同或类似商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区别将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分成了45个大类,并把这45类商品和服务编入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从《区分表》中选取商品,所以一般的商标指定使用商品都可以在《区分表》中找到。《区分表》对这些商品是否属于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依据《区分表》就可以判断商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如何判断两商标标志是否为近似标志?

对于商标标志是否为近似标志,主要根据《商标审查标准》来判断,在《商标审查标准》中对于两商标标志近似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3点: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两商标共存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一般情况下通过上述3点便可判断两商标标志是否为近似标志。

因此,如果两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为相同或类似商品,并且两商标标志属于近似标志,则两商标构成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否则则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陕西商标注册必需要了解商标与其商品具有的关联性。首先,商标与其商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凡未与商品结合的任何文字,图形或者立体造型均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依照现行中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和立体造型。商标使用人可以选取任何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共秩序的文字,图形或三维造型作为其商品的商标图案或造型。在该图案或造型与特定商品结合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不能被称为商标的。它只是一个语言文字中的元素或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一幅绘画或一尊雕塑。

比如,一咨询公司受托为另一公司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其中包括商标策略和商标图案的设计。不管该用作商标的图案以及商标策略设计得如何完美,在没有将该图案与具体商品结合之前,该图案只能算作一种智力劳动成果,而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因为商标权所确立和保护的只是商标权人对特定商标标记与其指定范围的商品之间的联系,而此时该图案尚未与任何商品以任何方式实际结合,消费者无从感知尚不存在的商标图案与商品间的联系。故而在这一阶段,作为智力成果的商标设计方案,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自然也就不可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在理论上,商标与商品的结合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靠着申请注册使商标与商品结合。凡设立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都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注册申请书中指定其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即该标记将被使用在哪一类商品中的哪些商品上。事实上,注册程序本身在法律上的最为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将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指定商品间的关系加以确认。第二种方式是在流通领域里直接将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使用在商品上。通过直接使用的方式,可以在事实上建立起特定商标图案或者造型与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在这里,直接使用应当包括在产品本身与产品包装上或者产品、服务的广告中使用商标,还可以包括在服务用相关用品或者工具上、在服务场所使用商标等方式。

商标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使用中才得到增值的。这种价值来源于消费者所认可的优质商品与具体商标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往往表现为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商标在这里成了商誉的一种载体。商标的价值成了商誉的一个晴雨表。

陕西商标注册很麻烦所以有的创业者就干脆把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公司了,因为自己注册的话,来回奔跑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也耽误了商标注册的进度,所以找一个专业机构来完成才是最符合企业利益要求,否则耽误了进程,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代理注册商标公司的质量良莠不齐,初创公司在选择代理注册公司时不看重服务的质量,反而关心起了价格,所以导致各个代理商标注册的公司纷纷打起了价格战,低价真的就真的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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