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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标注册的误区有哪些

作者:陕西瑞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16 08:23:16

实践发现,在进行西安商标注册的时候,注册成功率是非常低的,还不到百分之六十,商标注册之所以被驳回,大部分都是由于存在细节方面的误区,导致申请人前功尽弃。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西安商标注册的误区有哪些。  

1、包含图形元素。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商标中包含了图形元素的话,就不能注册成功了。商标是可以由数字,汉字,拼音和图形组成的,它们也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但是很多朋友在认识上有一些误区,认为应该有个图形才好,才算是一个完整的商标。  

2、其实,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不一定要加上图形才完整,有时候就是因为加上了图形,才被驳回的;因为图形不能进行精确的查询,另外,在审查组合商标的时候,文字部分是和图形部分分开审查的,如果图形部分相似的话,就被驳回了;大家不妨注册两个商标,一个是文字标识的,一个是图形加文字标识的,这样能够降低很多的风险。  

3、包含拼音注释。如果商标的英文部分和之前注册的商标相近似的话,也是会被驳回的,大家在商标注册之前,要对英文部分和汉字进行充分的近似检索,该舍弃的,一定要舍弃,以防因小失大。  

4、使用汉字不规范。很多朋友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为了达到美观的目的,常常会把汉字给简化处理了,这就是相当于把零部件弄丢了,这样也算不成功的。  

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以上几种误区,要正确使用图形,或者是尽量不使用,要规范的使用汉字,如果想使用成语的话,也要规范使用,尽可能的不使用双关语或者是谐音等取巧的方法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商标法》中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 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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